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设计规范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及仓库,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
系统组成:应由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等组件,以及管道与阀门、供水设施等组成。
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来确定。轻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中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丙类库房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同一保护区内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用两种类型系统组合设置。
布置要求: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等建筑条件合理确定。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保证至少2台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被保护区域的任一部位。
供水管路设计:自动控制阀前应采用湿式管路;在可能发生冰冻的场所,应采取防冻措施;自动控制阀后的干式管路长度不宜大于30m。
设计参数: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 20L/s;用于扑救工业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的流量不应小于 30L/s。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 5L/s;用于扑救中危险级场所火灾时,单台灭火装置的流量不应小于 10L/s。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布置应能使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
控制方式: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三种控制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于自动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此外,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上述规范外,尚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